现在小区物管机制的致命缺陷,小区的物管是属于哪个部门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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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小区的物管机制有致命缺陷:物业既要对小区环境和房屋设施管理维护,又要服务业主的需求。管理就要有制约,物业没有制约,其管理很难到位。业主不缴费,物业也没有“合规”且有效办法,唯有通过法院诉讼。

说起来,物业与业主是“雇佣”关系,可若对物业不满意,想辞掉物业,其需要完成的手续和流程,许多小区业委会还没成立,换不了物业公司。导致小区渐渐“烂下去”。

地方街道对物业有监管责任,但现实中,其监管有很大的极限。街道没有裁定业主和物业纠纷的职能,最终解决还有“法院”判定。而没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很难具备诉讼资格。

有业委会的小区,对业委会的工作监督也是规范的不多,媒体时有业委会与物业“狼狈为奸”贪污费用的事曝光。

所以,物业要搞好,必须要对所有的各地现行《物管条例》进行大的调整,以目前出现的问题为导向,增加“硬性”条款和完善监督机制;明确政府管理的职能,小区的一切收支必须做到透明公开,包括物业的管理成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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