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文来自《人人痛骂的物业,开始集体“跑路”了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住宅物业应该由各地国资资管公司兜底,商办园区商用场景开放给商业性物业公司竞争。
住宅场景带有一定的公益性,还有部分基层治理需求,不适合商业性的公司开展业务。
物业的问题是没有人能真正代表业主。有人可能会说:“不是有业委会吗?”实际上业委会的产生和权责都不清楚。一个几千人甚至上万人的小区如果业委会只是挂名而无实责,结果肯定是物业一手遮天,业主受气。小区的各种收支连账目都不公布,矛盾肯定不断。这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居住体验和切身利益。
我们小区有几户底楼居民私自破坏原有绿化,种菜种花砍树养鸡,没见物业管。一颗直径30多公分的香樟树被人剥皮也无人干涉。
最好的办法是成立地方政府主管的非盈利性物业公司。这对居民有好处,也可以创造就业机会。
物业公司是从港台和国外引进的,国内应该根据实际探索新的物业管理办法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