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引言
近代以来,尤其在民族危机深重或历史情绪激荡之际,一种观点反复出现:“元清非中国”,尤以“满清乃外族殖民政权,不属于中国历史正统”为典型。此论看似捍卫华夏正统,实则割裂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与包容性。本文将以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核心命题——“秦失其鹿,天下共逐之”为理论框架,结合历史事实与法理逻辑,系统驳斥“满清非中国论”。
二、“秦失其鹿,天下共逐之”的政治哲学内涵
“秦失其鹿,天下共逐之”出自《史记·淮阴侯列传》,其核心要义有三:
1.政权合法性源于天命与民心,而非血统或族群;
2.“天下”是开放的政治空间,非某一民族之私产;
3.胜出者即承天命,其政权纳入“中国”正统序列。
从刘邦(布衣)到朱元璋(乞丐),历代开国君主皆以此论证自身正当性。此理念构成中华帝制时代政权更替的根本合法性逻辑。
三、明末“失鹿”:天下共逐的历史现实
明朝末年,政治腐败、财政崩溃、天灾频仍、边政失序,已彻底丧失治理能力:
1、对内:加派“三饷”,裁撤驿站,致李自成、张献忠等揭竿而起;
2、对外:长期封锁马市、滥杀边民、强征参貂,激化女真生存危机;
3、整体:小冰期导致东北、华北连年饥荒,“人相食”记载遍及汉地与辽东。
在此“秦失其鹿”之局下,李自成、张献忠、努尔哈赤三方皆为“逐鹿者”。若仅承认汉人起义为“正当”,而斥满清为“外寇”,实则是将“天下”偷换为“汉人私产”,违背“共逐之”的开放精神。
努尔哈赤以“七大恨”誓师,控诉明朝边政压迫与生存封锁,其起兵具有明确的反抗正当性起点,符合“官逼民反”的传统道义逻辑。
四、“得鹿者即为中国”:清朝的历史地位无可否认
“逐鹿”之后,关键在于是否成功建立秩序并被天下接受。清朝做到了:
(1)完成空前大一统
1、平定南明、三藩、准噶尔、大小和卓;
2、将汉地、满洲、蒙古、新疆、西藏、青海全部纳入中央有效管辖;
3、设立驻藏大臣、伊犁将军、盛京将军等制度,奠定现代中国疆域基础。
(2)继承中华法统与文化
1、尊孔崇儒,开科取士,修《四库全书》;
2、沿用郡县制、律例体系,自称“中国之主”;
3、康熙帝明言:“朕为中国皇帝,非为满洲之主。”
(3)国际与后世承认
1、1689年《尼布楚条约》以“中国”(Dulimbai Gurun)为签约国名;
2、民国政府继承清朝疆域与主权;
3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明确::“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和光荣的革命传统。”
清朝完全符合“得天命—安天下—承正统”的王朝更替逻辑,是中华帝制时代的最后一个正统王朝。
五、“满清非中国论”的内在矛盾与现实危害
(1)逻辑自相矛盾
1、若满清是“外国”,则其暴政(如剃发易服)只是“外敌入侵”,无需承担“文化道义责任”;
2、但批判者恰恰因其“统治中国”而谴责其毁灭华夏——这本身就预设了清朝是中国政权。
(2)历史工具化
1、日本侵华时期,为分裂满蒙,鼓吹“满清非中国”;为贬低中国,又强调“元清是中国,故文明已亡”;
2、此论沦为帝国主义肢解中国的工具,警示今人:割裂多民族历史,即动摇国家统一根基。
(3)违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
1、今日满族是56个民族之一,其祖先建立的王朝若被排除于“中国”之外,则等于否定本民族同胞的历史归属;
2、这与“各民族一律平等”“多元一体”的宪法精神背道而驰。
六、结论:以“共逐之”精神守护中华文明的整体性
“秦失其鹿,天下共逐之”所昭示的,是一个超越血缘、开放包容的文明共同体。能承天命、安百姓、续文脉者,无论起于陇亩或白山黑水,皆可为“中国之主”。
满清确有暴政,应被批判;但其作为中国历史一部分的地位,不容否定。
真正的爱国,不是虚构一个“纯汉中国”,而是珍视这片土地上所有民族共同走过的路——无论荣光或血泪。
唯有如此,我们才能在“秦失其鹿”的历史循环中,走向一个不再以族群划界、而以文明共担命运的未来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